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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非A、B类职工购房办法

2006-05-21  点击:[]

    为使学院教工住宅楼科学、合理、公平分售,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促进学院稳定发展,根据历史情况与现实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精神,借鉴有关单位房屋分售经验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方案》“分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分售办法

    (一)分售范围

    1、购房人员范围:已交清预交房款并与学院签订分售使用住房协议书的非A、B类学院正式教职工(与学院签订协议,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后仍回我院工作者保留分房资格;已经办理调离我院人事手续,不在我院工作的人员不保留分房资格)。
    2、分售房屋范围:学院公示的新建教工住宅楼房屋中A类、B类职工全部挑选完后的剩余房屋。
    (二)挑房办法

    1、学院拟售房屋根据建筑面积大小依次分为大套、中套、小套三类。大套包括:“大I”户型(建筑面积约163平方米)、“大II”户型(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大III”户型(建筑面积约174平方米);中套包括:“中I”户型(建筑面积约134-135平方米)、“中II”户型(建筑面积约121--124平方米);小套包括:“小I”户型(建筑面积约81平方米)、“小II”户型(建筑面积约76平方米)。(注:本条中所列各户型建筑面积最终以我市房产管理局核定面积准)
    2、学院非A、B类购房职工分为:C夫妻双方参加房改、集资购房新老区各1次的职工;D夫妻双方参加房改、集资购房累计2次且均在老区或者均在新区的职工;E夫妻双方参加房改和集资购房累计超过2次的职工。
    3、原申报大套户型 的按积分在“大I”户型、“大II”户型 中挑选;原申报中套户型的按积分在“中I”户型、“中II”户型、“大III”户型中挑选,其中 2001年5月30日后参加工作并申报中套户型的职工在“中II”户型 、“大III”户型中挑房,原申报小套户型的按积分在“小I”户型、“小II”户型中挑选。
    4、按照上述第三条可选择户型范围的要求,非A、B类购房职工在A、B类职工全部挑选完后的剩余房屋中按照类别依次挑选。C类和D类职工为第一批,E类职工为第二批。第一批全部挑选完后第二批挑选。在C类、D类各批次中,2003年7月5日前交款的职工先挑,2003年7月5日之后交款的职工后挑。
    5、到2003年7月5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退休职工可在所属各类首批挑房,但仅限在申报相应户型中优先挑选一楼(一楼挑选完后仍按总积分正常挑房)。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退休职工也可在本人所属类别中按总积分依次挑房。
    6、同类同批职工按总积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积分相同时,夫妻均为我院职工的优先;仍相同,根据获得市级以上综合奖励情况确定排序(办法另定);还相同,以2003年7月5日为限,双师型教师(以正式有效证件为据)优先;再相同,按照职务职称分排序;仍相同,按照院龄分排序;还相同,按照最高学历排序;继续相同,再按照第一学历排序;还相同,抽签决定排序。
    7、行动不便的严重残疾人,在所属挑房批次和申报相应户型中最优先挑选一楼。
    8、挑选住房后,按照学院确定的抓阄办法分售地下室。

   (三)积分办法

    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方案》“积分办法”。

   (四)房屋价格与交款

    1、C类职工购房,楼层均价在A类和B类职工购房价格基础上增加6%;D类职工购房,楼层均价在A类和B类职工购房价格基础上增加10%;E类职工购房,楼层均价在A类和B类职工购房价格基础上增加26%。
    2、房屋价格每栋楼逐个核算。同一栋楼采用“总价/楼层数(六楼阁楼不计层数)”的办法算出楼层均价,每层楼的具体价格再按照“楼层均价*楼层价格系数”的办法计算。非“大III”各户型一至五楼(基中五楼包括第六层的阁楼)价格系数依次为:0.90 、1.0、 1.08、0.98、1.10。“大III”户型三至六楼的价格系数依次为:1.05、1.0、0.95、1.0。每套房的价格根据每层楼的具体价格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3、地下室价格按照建筑面积以半价单独核算(含在楼房总造价之内)
    4、在学院规定的交款时间之后补足房款的,须补交所差金额(分交款批次计算)在延迟时期内的利息,利率按照每月千分之六计算。
    5、已缴纳房款现主动退出不再要房者,学院全额退回职工所交房款,并按每月千分之六付息。

    三、分售工作程序

     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方案》“分售工作程序”。

    四、分售工作纪律

     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方案》“分售工作纪律”。

    注:本办法由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售工作遗问题学院随后研究解决。分售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未分售房屋学院将参考市场价格优先面向学院教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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