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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方案

2006-05-21  点击:[]

    为使学院教工住宅科学,合理,公平分售,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促进学院稳定发展,根据历史情况与现实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精神,借鉴有关单位房屋分售经验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分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分售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促进学院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职工新区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以国家有关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以依法依策,民主公开,突出重点,平衡兼顾,向一线教师适当倾斜为原则,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要求,确保教工住宅楼依法,科学,合理,公平分售,最大限度地让广大教职工感到满意。

(二)分售原则

    1,依法依策原则。坚持依法,按政策分售,分售有关问题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解决。
    2,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广泛听取并充分尊重广大购房职工意见,重大问题和关键事项征求并听取广大购房职工意见,按广大购房户意愿决策和执行,民主集中、民主决策、民主分售。房屋分售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全部公开,阳光操作,接受广大职工监督。最终的分售方案和具体办法要经过学院职代会研究通过。
    3,突出重点、平衡兼顾原则。以维护新区无房户利益为重点,同时考虑新区有房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对符合政策的新区无房户,依据政策在挑房顺序、积分办法、房价等方面给予倾斜。
    4、向一线教师适当倾斜原则。充分考虑学院的高校性质,在积分办法等到方面向一线教师适当倾斜。

二、分售办法

(一)分售范围

    1、购房人员范围:已交清预交房款并与学院签订分售使用住房协议书的学院正式教职工(与学院签订协议,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毕业后仍回我院工作者保留分房资格;已经办理调离我院人事手续,不在我院工作的人员不保留分房资格)。
    2、分售房屋范围:学院公示的新建教工住宅楼房屋。

(二)挑房方法

    1、学院拟售房屋根据建筑面积大小依次分为大套、中套、小套三类。大套包括:“大I”户型(建筑面积约163平方米)、“大II”户型(建筑面积约170平方米)、“大III”户型(建筑面积约174平方米);中套包括:“中I”户型(建筑面积约134-135平方米)、“中II”户型(建筑面积约121-124平方米);小套包括:“小I”户型(建筑面积约81平方米)、“小II”户型(建筑面积约76平方米)。(注:本条中所列各户型建筑面积最终以我市房产管理局核定面积为准)

    2、购房职工分为:①夫妻双方参加房改、集资购房累计不超过1次且所购房不在新区的职工(简称A类);②夫妻双方参加房改、集资购房累计只有新区1次的职工(简称B类);③其他职工。

    3、原申报大套户型的按积分在“大I”户型、“大II”户型中挑选;原申报中套户型的按积分在“中I”户型、“中II”户型、“大III”户型中挑选,其中2001年5月30日后参加工作并申报中套户型的职工在“中II”户型、“大III”户型中挑房;原申报小套户型的按积分在“小I”户型、“小II”户型中挑选。

    4、按照上述第3条可选择户型范围的要求,A类职工先挑房,B类职工在A类职工全部挑选完后的剩余房屋中挑选。在A、B各批次中,2003年7月5日前交款的职工先挑,2003年7月5日之后交款的职工后挑。

    5、按照上述第4条挑房顺序规定,同一批职工按总积分多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积分相同时,夫妻均为我院职工的优先;仍相同,根据获得市级以上综合奖励情况确定排序(办法另定);还相同,以2003年7月5日为限,双师型教师(以正式有效证件为据)优先;再相同,按照职务职称分排序;仍相同,按照院龄分排序;还相同,按照最高学历排序;继续相同,再按第一学历排序;还相同,抽签决定排序。

    6、到2003年7月5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退休职工可在所属A、B各类中首批挑房,但仅限在申报相应户型中优先挑选一楼(一楼挑选完后仍按总积分正常挑房)。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退休职工也可在本人所属类别中按总积分依次挑房。

    7、行动不便的严重残疾人,在所属挑房批次和申报相应户型中最优先挑选一楼。

    8、挑选住房后,按照学院确定的抓阄办法分售地下室。

(三)积分办法

    1、积分包括职务职称分、工龄院龄分、任职年限分、单独加分四类。四类积分之和即为本人总积分。2003年7月5日前离退休的,积分以本人离退休时间为准。其他职工积分以2003年7月5日为准。

   ⑴职务职称分指本人职务或职称对应的积分。职务职称分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分值依次为:正处级279、副高职称257、副处级246、正科级和中级职称214、副科级193、高级工182、助教助讲171、科员和中级工165、教员和办事员及初级工150。
   ⑵工龄院龄分包括工龄分和院龄分。工龄院龄分的计算办法为:工龄院龄分=工龄分+院龄分。工龄分的计分办法为:以年为单位,每年1分;院龄分的计分办法为:以年为单位,每年0.8分。
  (3)任职年限分指与职务职称分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称的任职年限积分。计分办法为:职务职称分依据职务的,从任职当年算起,每年0.5分;职务职称分依据职称的,从本职称被聘当年算起,每年0.5分。
  (4)单独加分包括下列情况。
    ①离休人员加8分
    ②新老区均未参加过分房的职工加分。
    夫妻双方均未参加过新,老区分房(包括房改房和集资房等),且本人1999年之前(含1999年)参加工作的,加10分。
    夫妻双方均未参加过新、老区分房(包括房改房和集资房等),且本人2000年之后(含2000年)参加工作的,加5分。
    ③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加5分。
    ④夫妻均为我院正式职工,且一人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另一人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加5分。

(四)房屋价格与交款

    1、A类和B类职工购房,在实际竣工决算审计价基础上按规定和扣除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7月的涨价部分。除“大III”户型外的其它和户型楼层均价暂按每平方米750元(含全外网)计算。“大III”户型楼层基准价适当高于砖混结构楼房户型的楼层均价。
    2、A类和B类职工之外的其他职工购房价格适当提高(办法另定)。
    3、房屋价格每栋楼逐个核算。同一栋楼彩“总价/楼层数(六楼阁楼不计层数)”的办法算出楼层均价,每层楼的具体价格再按照“楼层均价*楼层价格系数”的办法计算。非"“大III”各户型一至五楼(其中五楼包括第六层的阁楼)价格系数依次为:0.90 、1.0、 1.08、0.92、1.10 ;“大III”户型三至六楼的价格系数依次为:1.05 、1.0、 0.95、 1.0。每套房的价格根据每层楼的具体价格和房建筑面积计算。
    4、地下室价格按照建筑面积以半价单独核算(含在楼房总造价之内)
    5、A类职工原申报中套户型现在购买“中II”户型的,学院支付房屋改造费5000元。
    6、在学院规定的交款时间之后补足房款的,须补交所差金额(分交款批次计算)在延迟时期内的利息,利率按照每月千分之六计算。
    7、已缴纳房款现主动退出不再要房者,学院全额退回职工所交房款,并按每月千分之六付息。

    三、分售工作程序

   (一)7月上旬:召开院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公示分售方案(讨论稿1)、要房人资格(第一榜)和拟分售房屋,召开安居工程建设和分售情况通报会,各单位召开各类要房职工座谈会、申报中套户型要房户座谈会,学院召开民主议事组全体成员会议、党委会。
   (二)7月上旬―7月中旬:公示分售方案(讨论稿2)和要房人资格(第二榜),下发征求意见表,各单位召开科级以上干部座谈会、党员代表座谈会,学院召开住宅楼分售治安稳定分析会、民主议事组全体成员会议、党委会。
   (三)7月中旬―7月下旬:公示分售方案(提交职代会稿),各单位召开参加分售的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学院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座谈会,各单位组织每个要房户就拟提交职代会的分售方案签署意见,学院召开党委会、职代会。
   (四)7月下旬:公示分售方案(职代会确定稿)和要房人资格(第三榜)、总积分排名(初稿)、总积分排名(定稿),要房户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按方案挑房,总结分售工作,处理遗留问题。
    四、分售工作纪律
   (一)学院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广大职工权益,维护分售工作秩序和学院稳定。
   (二)分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征求意见、审查资格、制定方案及思想政治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要讲原则、顾大局,尊重购房职工意愿,提高工作效率,争取让广大职工满意。院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妥善做好有关工作。
   (三)要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住宅分售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不按学院要求签定有关协议、按时到会挑房、交清房款者,一律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要房资格,学院不再保留其购房资格。教职工挑房一律由购房资格人亲自到会挑房。因不可抗力,购房资格人不能亲自到会挑房的,由购房资格人亲自与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联系,并出具书面委托书,经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委托其配偶或子女代为挑房,且购房资格人事后要到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否则同样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要房资格。
   (四)严禁学院职工为他人要房。每个要房职工挑房前均须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对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要房的职工,学院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①所购信房价格按照应交房款总数的200%计算,正常交款之外所差的100%从购房人(指以自己名义购房者)工资等款项中足额扣除;②停止对所购房屋的水、电、暖供应;③学院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房产证;④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购房和用他人名义为自己购房的,视为“严重危害分售工作秩序”,按照分售工作纪律第四条处理。
   (五)对抢夺强占、寻衅滋事、借题发挥等严重危害分售工作秩序,侵害广大职工利益,破坏学院稳定大局,损害学院声誉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是干部的予以降职、免职直至除名处理,是党员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是工人的给予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解聘处理。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注:本方案由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工住宅楼分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售工作遗留问题学院随后研究解决。分售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未分售房屋,学院将参考市场价格优先面向学院教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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