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优质课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六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
评选分大专、中专两组,各院系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在院系初选的基础上按教务处分配名额,推荐教师参加院级评选,在附中担任中专课程的教师随相应院系报名,取得院级各组前三名的教师参加下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
四、评选要求
1、优质课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按评选和推荐程序进行,对于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的程序评选者,取消当年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坚持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并重的原则。
3、课堂内容原则上按授课计划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各院系于3月10日前按附件3(具体方案、评分标准)格式填写参赛教师情况,报教务处刘海燕教师处。逾期未报者,按弃权处理。
5、院级评选安排在3月13日至3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设奖
大专、中专两个组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
院工会
教务处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