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升教职工素质,促进教职工文体社团规范化管理,保障活动依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学校和校工会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因某种兴趣爱好而自发组织在一起的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团体,以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目的,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社团开展活动时要面向群众,遵循“自愿参与、健康文明、安全规范”原则,从实际出发,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校工会是教职工文体社团的登记、审批部门,负责对社团的组成及活动的开展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社团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四)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20人以上,且至少源于3个分工会。
第七条 社团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社团名称,宗旨和性质。
(二)社团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任免程序。
(三)社团成员入团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社团活动计划和组织纪律。
(五)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八条 社团注册及换届
(一)社团注册。由社团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该社团的章程,负责人的简历,会员名单(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对于不批准的,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社团换届和机构成员。各社团原则上3年一届,各社团原则上可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秘书长1人。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社团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需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社团成员及负责人权责
第九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入会时填写教职工文体社团报名表。
(二)社团成员有权对本社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范,服从社团活动组织者的管理;
(五)社团成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社团负责人报告。
(六)按章程约定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及职责
(一)社团负责人应当热心教职工社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与活动组织能力;
(二)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社团负责人为本社团第一责任人,承担对本社团的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四)建立健全本社团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
(五)积极组织社团会员开展健康、文明、安全的社团活动;
(六)落实社团活动备案制度,未经校工会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校外社团活动;
(七)建立社团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社团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社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
(一)社团实行团长负责制。社团的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由团长决定,社团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方式、成员的去留由社团自行决定。各社团自行组织活动。
(二)学校在重大节日或举办重要活动时,学校委托社团组织活动,社团要积极协助学校办好活动。
(三)社团开展各类活动后,须起草活动新闻报道,报校工会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社团组织活动必须确保安全,对于高风险活动,事前应当向社团全体会员发布风险提示,成立由社团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应急小组,并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交安全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征得校工会同意后方可开展,需要购买保险的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活动现场应当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及急救药品;对于身体健康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参加活动的会员,社团负责人应负责劝退。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中,社团及其会员不得发表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禁止发布商业广告、从事营利性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对各社团实行年终考核和评估。
(一)各社团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校工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社团总结评优活动,对社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社团,限期整改。对代表学校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校工会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背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1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工会支持经费、会员会费及社会赞助等自筹资金。社团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和支配,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章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定期向本社团全体会员公开,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一)校工会支持经费。校工会支持经费指校工会委托有关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或经校工会同意由有关社团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含)以上有关比赛、表演活动,而对社团进行支持的经费。校工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活动所需支付活动场地、器材、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等方面的公用支出。校工会支持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在项目预算内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相关票据由经办人、社团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工会审批,按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报销。校工会支持经费不得用于餐费和奖励等开支。使用校工会支持经费购置的有关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应遵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二)会员会费经费。在坚持合法合规、成员自愿、公开透明、非营利性的原则基础上,社团按章程约定自主收取和管理会员会费。会员会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全部用于会员活动。社团应建立独立收支台账,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明细、接受会员监督。
(三)社会赞助经费。社团可依法依规接受国内社会各界提供的赞助资金或物资。赞助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专人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校工会负责。
附件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注册登记表
附件2: ( 社团名称 ) 社团成员名单
附件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注册登记表
年 月 日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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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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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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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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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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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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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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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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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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