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院女教职工,领取结婚证后,当月到计生专干处登记。凡不按时登记的,计划生育专干不负责为其办理生育指标。未办生育指标或未通过本单位办理生育指标而生育的,单位有权视为无证生育,按计划外生育对待。
二、有生育证的女教工,生育后一周内向计划生育专干报告,以便及时上报,并于一月内将婴儿出生资料(生育证、出生证)复印件交计划生育专干处。逾期者,学院不负责任提供婴儿入户证明。因个人不按时上报,年未影响学院考评成绩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女职工生育后满100天,即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到计划生育专干处交2张夫妻双方合影照(不再交婴儿照片)、办证费5元自费,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待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发证后,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财务处出具证明,在工资中加如独生子女保健费。
男职工需在女方单位办证后,持证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验证,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财务处出具证明,增加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女职工生育一胎后,应及时采取上环措施。采取措施时间:顺产的42天---60天,有特殊情况的,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推迟到90天;实行剖宫产手术的,60天内向计划生育专干提供剖宫产证明复印件,可推迟到6个月上环。不适宜上环的,需有市计划生育知道所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
女教职工按政策生育二胎后,必须立即采取绝育措施。
逾期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按违反学院计划生育规定处以罚款给予通报批评。
五、符合生育条件的女教职工,按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规定,怀孕三个月时,向计划生育专干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合影照4张、由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和妇幼保健院门诊签署的《领取生育证孕检明白卡》,由计划生育专干负责向办事处申办生育证。生育证办妥后,申请人向计划生育办公室交纳押金300元将生育证领回备用。生育后按第四条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持证明返还押金。
六、女教职工生育前后,共享受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产假可延长至六个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享受100%政策性工资。逾期不上班的,按学院考勤制度办理。
根据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七、按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每年4月、10月两次康检。45周岁以下的以婚女教职工,要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不论何原因未参加的,要在一周内补检。不去补检的,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财务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罚款。
八、调入本单位的女教职工,人事、工资转入我院的同时,要将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档、卡、移交证明一并交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原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接管证明,纳入学院正常管理。
调入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在校期间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向调入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各款,望认真、严格执行。若以上内容与上级规定有悖上级规定为准进行调整修改。
计划生育干部联系电话:
总 部:
附 中:
机电中专: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