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已婚育龄女职工进行孕检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要求,2014年下半年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孕检)即将进行,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女职工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孕检。对无故不按时参检人员将按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地点:南校区门诊部(南校区西侧千千学生超市楼下)
时间: 10月 28日 (下周二)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上一条:关于贯彻豫人常法[2014]24号文件精神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