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决定于2017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并通知到本单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请到学院工会领取相关表格并在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利
联系电话:3329675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
年8
月2
日
鹤壁市总工会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教育局,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工委,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决定,2017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升学、就业情况全面摸底,分类制定帮扶措施
各级工会要对本区域困难职工家庭开展详细地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以及家庭子女的升学、就业情况,对困难职工在校子女人数、助学需求,毕业生人数、需工会帮扶人数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理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按照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帮扶措施,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精准度;对就业困难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二、加强与国家助学体系和就业政策对接,发挥制度保障主渠道作用
各级工会要梳理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促进就业、教育资助等政策规定,对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和困难家庭申请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专门的解读,精准投放宣传到困难职工家庭,让他们了解相对应的助学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要协助当地工会与高校加强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覆盖面,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督促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落实。
三、协同社会资源对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就业需求,放大社会效应
各级工会要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动员大中型企业、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参与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倡导企业家、劳动模范、慈善家及热心的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奉献爱心。要将企业的公益捐赠、公益组织的慈善项目、社会捐助等多种资源予以综合集成、精准对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上学需求。要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要注重发挥工会网络就业服务平台优势,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县区工会要在7月25日前,收集发布一批本地用工单位、用工岗位信息至河南职工网·鹤壁频道和豫工惠手机APP(两县总工会不少于100个用工单位、1000个用工岗位信息;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工会不少于50个用工单位、500个用工岗位信息)。
四、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
各级工会要通过建立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等方式,对受助学生提供教育引导和心理关爱。通过开展励志类夏令营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让受助学生接受人文教育。通过购买服务、举办志愿者项目等形式,联合社会组织拓展助学新渠道、新项目。鼓励各级工会在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和就业帮扶的同时,着眼解决职工的其他现实困难,依托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企业、园区、楼宇等单位,通过引进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为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子女提供全日托、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管服务。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报送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于9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活动总结发送至电子邮箱:sghbfzx@163.com,通过帮扶网络填报统计表),各县区教育部门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406室。
市总工会联系人:王 琼、蔡晓文
联系电话:3321715,3321712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敏娅
联系电话:3298600
鹤壁市总工会 鹤壁市教育局
2017
年
7
月
14
日
附件:申请金秋助学需要填报、提交的资料
附件
申请金秋助学需要填报、提交的资料
1、职工个人申请(书面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子女上学情况及致困原因)。
2、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职工本人如实填写,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
3、困难救助登记表(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单位工会审核盖章)。
4、单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收入证明、困难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天以上及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相关印章;单位工会入户调查人员证明,工会主席签名、盖章)。
5、职工家庭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工会帮扶站或产业工会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就业成员提供所在单位收入证明,没有就业无收入成员由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困难情况公示5天以上及公示结果证明;入户调查人员证明并签名、盖章)。
6、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7、学生考入正规院校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8、因病致困的职工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单据复印件,其他原因致困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困难职工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目前我市市区为420元)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出低保线50%以下(目前为630元以下),但由于患病、成员下岗失业、子女上学、单亲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