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顺利完成学校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学校以群建院及内部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调整基层分工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设分工会
根据分工会的设置与党总支(支部)设置相一致的原则,拟设置18个分工会,分别为:
1、第一分工会,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组成。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完成选举换届工作。
2、第二分工会,由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团委、财务(资产)管理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组成。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完成选举换届工作。
3、第三分工会,由工会、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审计处、基建处、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中心组成。由工会牵头完成选举换届工作。
4、第四分工会,由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研究所组成。由图书馆牵头完成选举换届工作。
5、医学院分工会
6、护理学院分工会
7、智能制造学院分工会
8、人工智能学院分工会
9、大数据学院分工会
10、数字经济学院分工会
11、教育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分工会
12、建筑设计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13、交通服务与管理学院分工会
14、食品与化工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分工会
15、体育运动学院分工会
16、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7、公共基础教育学院分工会
18、后勤保障监管处分工会(含后勤集团、体育馆)
二、分工会委员会组成
分工会委员会设置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会员在25人以上的,原则上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分工会主席1人(兼职),组织委员兼女工委员1人,宣教委员兼文体委员1人;会员在25人以下的,设分工会主席1人。
三、分工会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强。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
3、团结同志,热爱工会工作,职工认可度高。
四、分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强,善于做职工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原则上应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含正科级)。
五、分工会委员会职责
各分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工会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会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工会的决议,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和本单位重点工作,组织动员本单位工会会员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关心工会会员生活,热心为工会会员办实事;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精神文化生活。
4、按照规定按时收缴本单位会员会费,并做好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选举工作程序
1、各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在所属党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支部)、部门负责人、原分工会主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2、在选举委员时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候选人情况,可采用等额或差额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本单位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回收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大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得票过半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应以得票多的顺序当选。
3、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分工会,直接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1名。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分工会,选举工会主席1人,委员2人。
4、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完善基层分工会是学校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各基层单位的重要组织力量,各基层单位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组织会员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统一认识,增强民主观念,鼓励全体会员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2、遵循章程,尊重民意。在选举中,要遵循《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严肃纪律,充分尊重和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选举程序,把组织放心、职工信赖的同志推选为工会干部。
3、结果公示,按时上报。各基层工会于3月15日前召开工会会员会议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学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将对基层工会的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附: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分工会委员会
选举结果报告单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