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困难救助工作,使困难职工过好双节,根据鹤壁市2016年困难救助申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困难救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目前我市市区为420元)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出低保线50%以下(目前为630元以下),但由于患病、成员下岗失业、子女上学、单亲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须提供资料
1.困难职工个人救助申请(书面向所在部门写出申请,写清楚家庭基本情况及主要致困原因);
2.职工所在部门证明(证明职工困难情况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3.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他原因致困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院属各单位要将救助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职工,申请救助职工要按要求提交材料。
2.院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对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严格把关、审核。
3.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学院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329675 联系人:杨利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