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鹤壁市十大敬老楷模”
评选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鹤民【2014】24号文件《关于开展“鹤壁市十大敬老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工会决定在全院开展“鹤壁市十大敬老楷模”评选推荐活动,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职工、部门都可参选。请各院系、处室于5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孝亲敬老典型个人和集体,报学院工会办公室,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学院工会办公室邮箱。学院工会将从中选出典型参加全市评选。
联 系 人:杨 利
联系电话:3329675
电子邮箱:xyghbgs@126.com
附件: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附件:
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突出;
2、理解支持再婚父母,行动感人;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勉工作,受到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和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落实,老龄工作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定敬老文、当敬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杜绝损害老年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