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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2013-03-22  点击:[]

各院系: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学院一线教师。

2、名额分配:每个院系推荐1名一线教师参与全院初选,学院从中推荐出一位教师上报市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鹤壁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入贡献、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院系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院系民主推荐产生,经本院职工大会讨论同意。

(二)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审核,报学院党委会。

(三)学院党委会在认真审核其事迹材料、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市推荐人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优先考虑一线教职工。

(三)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不得参与评选。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也不再参加评选;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各院系的推荐人员,务必于3月 26日前报送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授予“鹤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获得“鹤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分别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院决定成立2013年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艾青  谷朝众

副主任:吴名英

成  员:李炳宪  苏丽秋  张凌云   成锐航  谷海红  董 渊

        朱仁书  杜宗才  刘卫国   宋素萍  李宏伟  

 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联系电话:3329675),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吴名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院工会及二级学院有关人员组成。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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