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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2014-05-20  点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教职工活动室是学院教职工课余时间开展强身健体活动、休闲身心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丰富教职工生活,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进活动室参加活动,应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健康地开展活动。

二、在活动室内讲文明讲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三、要自觉爱护健身设施,严禁有损器材设备的行为,严禁对乒乓球案、健身器磕碰,保持健身器材的完好无损,其它小的活动器材严禁乱扔、乱丢,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四、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五、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

六、教职工活动室禁止闲人入内,不对学生和外界人员开放。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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