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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鹤壁市第七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和鹤壁市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4-24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倡树文明新风,为建设品质“三城”做出更大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7年“母亲节”期间和国际家庭日期间开展鹤壁市第七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和鹤壁市“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院家庭成员中未获得鹤壁市“十佳母亲”和“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荣誉称号的均可参加评选。经过学院初选,推送至鹤壁市妇联参加评选。鹤壁市第七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和鹤壁市“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各10名,共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鹤壁市第七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评选条件

1.鹤壁籍(或长期居住鹤壁)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纪守法;

3.热心公益,品德高尚,具有奉献家庭和社会的博大爱心,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

4.宽厚善良,明礼好学,自觉弘扬家庭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5.大力弘扬母爱精神,科学施爱,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6.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在全院具有较强感染力;

7.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二)鹤壁市“十佳好婆婆”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邻里关系和睦;

2.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鹤壁市“十佳好媳妇”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

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3.举止文明,勤俭持家,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科学教育子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

4.爱岗敬业,崇尚科学,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5.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评选办法

院属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标准,注重突出事迹,严格推荐程序和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所推荐的个人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深得群众认可,在引领家庭建设和社会风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本次评选活动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市妇联将在国际家庭日期间对获奖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细致调查,认真评选,广泛征求意见,把群众公认的“十佳母亲”和“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推荐上来。

2.要结合评选推荐,大力宣传感动鹤壁“十佳母亲”和“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真正把评选推荐过程变成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变成群众踊跃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

3.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据实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推荐表(样式见附件1、2、3)一式2份,2000字事迹材料2份、电子版家庭生活照1张。所有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上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329675

邮    箱:xyghbgs@126.com

 

附件:1.第七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推荐表

2.鹤壁市“十佳好婆婆”推荐表

3.鹤壁市“十佳好媳妇”推荐表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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