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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通知

2015-06-18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从 201511日起 ,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请符合条件的学院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于 71-31日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表领取方式(以下三种方式均可):

1.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2.在就近社区领取;

3.登录http://jzl.cndsn.cn/DS12317.html—— “九州路办事处DSN阳光家园服务在线”网站下载)。

原则上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群众申请,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学院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请到学院所在地的学院社区受理申请。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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