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双节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通知

2018-11-15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鹤壁市总工会有关工作安排,学院工会决定开展双节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职工的条件

1生活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0元的家庭(户口在一起的人数为准);

2.医疗救助、重大意外事故救助条件:因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除去自费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0元的家庭(户口在一起的人数为准);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即可申报及提交以下资料。(在档困难职工不需要“社区证明”一项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纸质材料请于1120日号之前报到学院工会办公室杨利老师处,联系电话:3329675

三、困难职工申请生活或医疗救助需要填报、提交的资料

1.职工个人申请(书面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说明家庭困难情况)

2.签订困难职工申请建档承诺书(职工本人签字、加盖指纹)。

3.困难职工档案表(职工本人如实填写,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盖章),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4.困难救助登记表(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单位工会审核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5.单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收入证明,困难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天以上及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相关印章,工会主席签名盖章。单位工会入户调查人员证明及入户照片,照片至少两张,要体现基层工会入户人员、困难职工和困难职工的家。照片以A4纸打印附到困难职工提交的资料里)。

6.职工家庭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工会帮扶站或产业工会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就业成员提供所在单位收入证明,没有就业无收入成员由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困难情况公示5天以上及公示结果证明;帮扶站入户调查人员证明并签名盖章)。

7.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8.因病致困的职工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单据复印件,其他原因致困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9.职工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及本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显示个人自费部分)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帮扶资金的使用对象

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目前我市市区为490元)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出低保线,但由于患病、成员下岗失业、子女上学、单亲及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需要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490元。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1115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建档承诺书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4.生活救助登记表

5.医疗救助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参加鹤壁市“豫工惠手机APP 闯关卡赢话费”网上职工技能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倡导亲子阅读•共建书香家庭”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闭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中段 电话 0392-3329675  邮编:458030